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宜宾日报 2019-12-26 00:35 大字

向世钦、张馗:

四川省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委托宜宾市英格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宁县长宁镇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房屋依法进行评估作价。由于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将评估报告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请你本人或受委托人自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到长宁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领取相应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即视为收到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规定,如你对房屋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请你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宜宾市英格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且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报请长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联系电话:0831(4633642)

联 系 人:宋虎

办公地址:四川省长宁县泽鸿路二路532号

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张馗:评估报告书编号:宜英房地估[2018]0188号

向世钦:评估报告书编号:宜英房地估[2018]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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