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队 开展”人体对酒精的反应试验” 及“被酒驾”传言的实证活动
本报讯(宜交警)“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9月20日在长宁县博达驾校考场开展“人体对酒精的反应试验”活动,向社会普及“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知识,以证实或证伪某些“食品、饮料、水果可能造成被酒驾”的传言。
当日上午,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邀请30余名群众参与测试,对网传易导致“被酒驾”的食品进行分组测试,为确保本次活动过程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分别邀请江安县反酒驾公益宣传联盟及宜宾市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承担技术指导,还特别设立执法组、解说组、事故体验组、测试组、劝导组、医疗组、教练组、媒体组配合进行。
测试过程中,对藿香正气水、葡萄干、榴莲、蛋黄派、豆腐乳、酸梅汤、格瓦斯、红牛,分别设立药品、样酒、饮品、糖果、用餐五个试验组先后进行为时1分钟、3分钟、5分钟、10分钟、20分钟不等测试。在检测中发现,网传易致“被酒驾”事物:酸梅汁、格瓦斯、红牛、榴莲、葡萄干,并不会导致人体体内酒精浓度变高,在正常范围之类;在食用蛋黄派、豆腐乳一分钟内,则会被检测出“被酒驾”,但超过2分钟后,人体呼气恢复正常,血液不含酒精浓度;在食用半杯醪糟酒之后的5分钟之类都有酒驾的风险,不宜多饮;而在饮用样酒(啤酒6听、红酒50ml)超过20分钟之后,参与测试人员的酒精浓度仍旧处于酒驾标准,饮用52°白酒150ml的参与者在20分钟之后,其血液酒精浓度则仍高于醉驾标准。活动中队饮酒后的参与者均在安全技术组的协助下进行了驾驶机动车测试。测试中发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反应速度明显慢于清醒状态,并且当驾驶员达到醉驾标准时,竟出现驾车操作错误的行为。送检后的参加检测者血检结果为:向炜117.74mg/100mL(醉酒驾驶);万代松52.82mg/100mL(饮酒驾驶)。
此次“人体对酒精反应试验”活动向全社会普及了“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知识,也证实和证伪了某些“食品、饮料、水果可能造成被酒驾”的传言。也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警示公民自觉学法、守法,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
活动最后,现场邀请了所有参与检测者、反酒驾联盟志愿者、现场观众,参与反酒驾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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