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 行政拘留10天

宜宾晚报 2018-11-20 10:57 大字

晚报讯 近日,长宁县公安局龙头镇派出所依法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江某处行政拘留处罚,有效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执法权益。

11月17日晚8时许,该所接龙头镇交警中队移交案件称:龙头镇出场镇口处有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接到警情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11月17日晚,双河镇金鸡村江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头镇场镇口处时,正在执勤的交警中队民警和辅警示意其停车依法查验行驶证和驾驶证,江某拒绝停车并驾驶两轮摩托车掉头逃离。在逃离过程中,一名执勤辅警上前进行阻拦,江某拒不配合检查,继续向前行驶并将执勤辅警在公路上拖行10余米,致使辅警右脚受伤。江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据龙头镇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所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江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目前,江某已送往长宁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宋成均 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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