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宜宾日报 2018-06-09 0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雯心)6月6日—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参加执法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长宁县纳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长宁县龙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长宁县中央公园城建筑施工工地、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酿酒车间煤改气、临港邦泰白沙鹭岛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和南岸汇东小区川西坝子中餐馆餐饮油烟改造现场开展了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陆振华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用了心、使了劲、见了效,呈现出组织有力、推进有序、主体有为、治理有效四个特点。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陆振华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举措,强化源头防控、重点治理、产业调整、常态监管;三是进一步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用严格的考核倒逼落实,用严明的纪律推动落实,用严厉的执法保障落实;四是进一步硬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营造全员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厚生参加执法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副市长吴勇陪同检查并汇报了宜宾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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