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庆阳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庆阳讯(记者先朝阳通讯员焦敏龙)记者从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获悉,庆阳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月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标准。这标志着庆阳全市19万城乡困难群众又一次得到新实惠。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月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是庆阳市确定的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每年3500元,较2016年提高22.6%,重点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即:一类对象年补助标准达到3500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标准达到3300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标准保持上年1008元和696元不变。此外,还上调了全市1万名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将由2016年的6000元提高至642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上年的4680元提高至5010元。
此外,庆阳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在上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7%和19%,分别达到451元和390元,全市4.1万余名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增加补助62元,其中:西峰、庆城、环县3县区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75元和400元,华池、合水、正宁、宁县、镇原5县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28元和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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