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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竹海长宁 2016-10-15 00:00 大字

长宁县首本《不动产登记证书》本刊讯(宋成均  叶梓)9月28日,长宁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首发仪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举行,颁发了全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长宁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颁证。

活动现场,县领导为长宁县不动产登记局、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授印,并为第一位不动产登记人颁发了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为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保障不动产交易。自2015年12月以来,长宁县推进不动产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有关工作,全面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即日起长宁县范围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原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换。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老百姓的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只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就可以了。”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张仁勇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这样做,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同时强化了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了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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