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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四个转变”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四川法制报 2015-11-13 20:48 大字

本报讯(陈国栋 记者 李丹)记者近日从长宁县委政法委获悉,该县狠抓“四个转变”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至10月,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74起,调解成功1836起,调解成功率达97.9%。从“被动受案”到“超前掌握”

为有效解决“等案上门”和“坐堂办案”等问题,长宁县建立完善了以村、社管理为点,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小组为线,以全面统筹推进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矛盾化解机制。

从“各自为阵”到“团队协作”

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定了《长宁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制度》和《长宁县社会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积极组建了由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镇群工办、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干部组成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小组。通过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实现了从“各自为阵”到“团队协作”转变。

从“无序调处”到“有序分类”

县“大调解”协调中心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将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分类细化为邻里纠纷、征地拆迁赔偿、医患纠纷等类别,各乡(镇)的工作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领导根据不同分工,带头开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从“单兵作战”到“合力运作”

长宁县采取“逐级调解制”化解矛盾纠纷,即矛盾纠纷先由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干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无效则由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调解,调解仍然无效的,再会同司法所、群公办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最后将相关调解资料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联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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