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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长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竹海长宁 2015-10-31 13:47 大字

2015年度长宁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预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1号)要求,11月初,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长宁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专线号码为“(028)12340”。

希望长宁县接到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电话访问的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接受电话访问,客观准确对长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现将《2015年度长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予以公示。

中共长宁县委长宁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长宁县委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落实“两个责任”,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县委书记、县长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3场,共批办重要纪检信访案件28件次,听取案件汇报、分析研究案情8次,涉及重大案件2件。制定实施《县委书记约谈下一级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暂行办法》,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以及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长宁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全力保障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县委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其它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大项、40个小项,落实到县级领导和36个县级部门,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完善“长宁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加大《长宁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宣传深度,形成一网一刊、相辅相成的宣传阵地。把握时间节点,给全县44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全县所有机关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国资之蠹》,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市县查处的典型案件,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全县80余个单位先后到汉王山监狱和南溪党员教育基地接受现身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120余场次,举办廉政讲座60余场次。成立“长宁县党风廉政宣讲团”,到各乡镇和部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约束两道防线。

四、深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回头看”,针对乱发钱物、大操大办、公款旅游、吃拿卡要等十个方面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正风肃纪的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牵头组成了5个督查组分两次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庸懒散浮拖”、“不作为、乱作为”、“吃空饷”等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督查整改了7个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1个;清理纠正了74名“吃空饷”人员。查办各类“四风”案件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20人。

五、加强检查考核,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印发《长宁县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监督“三重一大”事项暂行办法》、《长宁县县级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述责述廉暂行办法》、《长宁县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参加同级党委(党组)会议同步记录暂行办法》、《长宁县村级组织党务村务公开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长宁县中层股级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考察实施办法》、《长宁县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抽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制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与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等七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纪委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今年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24个出色完成单位、36个较好完成单位和24个按期完成单位进行了通报,对2个未完成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取消了当年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六、强化干部管理,构建干部选拔任用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及时制发《长宁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评议、两核查、两公示”实施办法》等5个干部监督工作文件,印发了《长宁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干部出国(境)管理。进一步修订《长宁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狠抓婚丧嫁娶、升学宴、谢师宴、生病乔迁等热点问题,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机大操大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的问题;开展收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会所中的歪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领导班子成员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违规行为。

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一是开展涉企问题专项治理。对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检查和收费实行“事前备案”和“清单管理”制度,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开展涉农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解决基层看病难问题。实施“义务教育八大工程”,多措并举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纠正违规问题4个。对全县农资经营网点开展执法巡查9次,食品药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8件,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55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三是开展公平救助专项治理。全面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全县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70户534人,新增低保对象630户1318人。

八、推进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中共长宁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长宁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等议事规则,提高县委县政府决策民主化水平。开展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制度,继续深化实施《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意见》,不断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继续实施《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宁县政府资金审批程序暂行办法》、《长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暂行办法》、《长宁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个严禁”规定》、《长宁县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长宁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力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九、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通过“长宁县纪检监察网”、“长宁县为民直通车”、“流动信访室”等渠道搭建起了信访举报直通平台。与此同时,按照市纪委《关于报送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案件情况的通知》要求,县纪委迅速组织检察、财政、民政、国土、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和收集报送,定期督查督办。切实做到 “清仓见底”、“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建立县级受理信访件等7个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建立抓早抓小、快查快移等工作机制。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3次,立案65件,结案58件,重点类案件5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件6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中共长宁县委长宁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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