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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改革正当时 “无袍法官”大作为

竹海长宁 2015-09-26 00:42 大字

陪审员在巡回法庭上参与审理案件□ 李桄兴 李文坤

日前,笔者从长宁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努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积极探索该制度的改革,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入了强势复苏之路。近年来,该院采取准确定位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健全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举措。达到全院的民事案件提高调解成功率,化解了基层诸多矛盾,增强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笔者在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了解到,该院有人民陪审员50名,占法官人数的120%,达到了“倍增计划”的要求。该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已达到“倍增计划”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也比较多,但是具体工作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如人民陪审员存在专业人才吸收不足;陪审员陪审案件随机抽取机制未严格落实;有陪而不审现象。

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问题,长宁县人民法院近年作出探索,该院政治处负责人高涛告诉笔者,长宁县人民法院从根本上找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进方向,近年,该院采取四项举措:一是准确定位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促使人民陪审员是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的社会普通人,其参与案件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从多个方面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二是健全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制度,做到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对人民陪审员的补助,足额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费用。三是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该院在选任前扩大宣传,及时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名额、选任程序、报名方式、福利待遇等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进行公布,扩大群众知晓度,调动群众参选热情。选任时,主动走出法院、走进社区、乡镇政府、医院、村镇、面对面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增选条件相关事宜。四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近年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常态增补机制,严格人民陪审员的惩处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均衡预约”管理机制,从而保障随机选任制度的落实,力求实现“均衡陪审”。 2014年该院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369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362件,占98%;陪审员参与调解撤诉的案件71件,占参审案件19.6%,调解效果显著。

该院为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尴尬,积极鼓励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在合议时积极发表意见。如古河法庭审理的一件桃坪乡街道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两家为水沟排水问题引起打架,原告受伤有5000余元医疗费,在法庭审理前,原告方来了许多人,想把被告打“转去”,与被告带来的亲友发生对峙,法庭主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积极疏导,平息双方情绪。在审理过程中,两名人民陪审员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适时配合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主动承认了打人的不对,原告也承认了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现场履行了赔偿款5000元。在场的几十名双方的亲友和合议庭人员在见证原、被告握手言欢、摒弃前嫌时都情不自禁的鼓起掌来。在龙头法庭审理梅硐镇回龙社区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结束时,笔者特意采访了两位人民陪审员,“我是梅硐镇回龙社区支书,也是县人大代表,是新选上任的人民陪审员,我对参与当地审理案件,对公正公平有杆称,便于调解民事纠纷,有利于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年我协助法官调查时,成功调解赡养、离婚、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都有好几件了”。陪审员罗华林对笔者说。

笔者深入各法庭再次了解该院对陪审员强化保障、提升参审、培养素质情况。据悉长宁县人民法院强化陪审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陪审员参审能力,适时安排参加市中院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送学上门”相结合,促进陪审交流活动。该院不断完善参审机制,保证每个陪审员参审机会。该院把陪审员参审情况列为相关业务庭室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每名人民陪审员都参与了一件以上的案件审理,避免了往年出现的零参审率。长宁县人民法院还在完善参审时间保障机制下功夫,及时调整陪审补助标准,免除陪审员后顾之忧,陪审员积极参加案件审理全过程,增加了案件审理参与度,调解成功率与日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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