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

竹海长宁 2015-07-04 13:51 大字

本刊讯(宋成均 刘亮)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长宁县结合实际认真制订了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县级相关部门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与“法律七进”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法治理念深入企业、机关、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同时,将环保法治宣传与大众化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简报和网络等宣传载体,传播环境保护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

通过新闻报道、网络信息公开等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将环保法治宣传与环保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环保局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严格合法的执法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将环保的执法过程同时转变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据了解,

截至目前,长宁县共发放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10000余份(册),环保、生态、自然保护区宣传手册9000余册,各类环保科普知识宣传资料21000余份,通过媒体、网络上传发布环保法律、法规等各类环保宣传信息近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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