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饮酒切记莫开车

竹海长宁 2015-07-25 13:50 大字

夏日炎炎,喝啤酒防暑的市民越来越多,因此,夏季也成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期。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长宁县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起,其中饮酒驾车3起,醉酒驾车11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4人,有2人已移交进入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继续加强监督,主动劝阻和制止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宋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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