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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工商局对商家拒维修行为“说不”

四川经济日报 2015-07-29 00:47 大字

“我在双河刘某的专卖店买了一个电视机出问题了,卖家不帮我维修。”2015年7月20日,长宁县工商局双河工商所接到陈某的投诉电话。双河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陈某在刘某处购买了某品牌的电视机一台,持有购买票据和保修卡,且在三包服务期。但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商以该电视机是涉嫌“串货”的商品为由,不提供维修的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在了解拒修原由后,立即与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商进行沟通,认为其以公司的内部划区域经营管理行为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有效购买的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说理说法,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商于当日派人对陈某的电视机予以维修。

(廖德根 汪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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