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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全面推行重点小流域“河长制”

宜宾晚报 2015-01-28 23:39 大字

晚报讯 宜宾在清溪河先行试点“河长制”以来,长宁县、高县、珙县认真实施,清溪河水质明显改善。昨(27)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府办已发出通知,决定全面实行“河长制”。

■ 实现“一河清水”目标

实施范围包括越溪河、箭板河、长宁河、南广河、黄沙河、横江河、西宁河、宋江河、古宋河,及其上述河流的支流。“河长制”的实施,将建立起全市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通过持续不断的有效治理,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小流域的支流无“黑臭河”、无劣V类水质,重点小流域水质普遍达到III类标准,部分达到II类标准,实现“一河清水”目标。

■ 区县长担任“河长”

据介绍,各区县长分别是本县(区)重点小流域段的“河长”。“河长”具体职责是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重点小流域河段,有效开展本区域内流域河段的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加强日常巡查与抽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妥善处理责任流域河段内居民投诉等问题。加强流域河段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执行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标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等任务。

■ 各地设固定监测点

在推进实施中,各地设固定监测点,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掌握辖区流域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沿河流域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污水,确保排放废水稳定达标。开展沿河流域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推进沿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景观整治,加强流域河道保洁管理,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违章建筑,取缔网箱养鱼。

■ 适时公开相关信息

据了解,市里还将适时公开实施“河长制”的整体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流域环境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保护环境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予以宣扬,让群众了解并参与重点小流域整治。

晚报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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