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村建设存在问题与思考

竹海长宁 2014-11-22 13:57 大字

□ 黄 魁

长宁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例偏高,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占70%以上。但近几年来,长宁县新农村建设刚刚破题,一批“亮点”也只是“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势。为了切实推动长宁县新农村建设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对目前新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一些调研,以期待科学规范的引导。

一、长宁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困难与问题

1、主体意识淡漠,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再调整。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的质量快速提高,农村的社会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更加完善,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全力配合。

2、政策“红线”与新村建设的时间差,让基层干部产生畏难情绪,信心不足。在新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时间差”,一是新房建设与旧房拆迁存在着时间差,二是土地复垦与上级批准存在着时间差。在这两个时间段之内,严格来讲就踩着了政策“红线”,从长期来讲比如一年或者两年,土地实际上存在了大量节约的空间。新村建设以后,节约出来以后的土地分散在各个被废弃的自然村,如果二次分配每户一处,仍然不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果集中连片就需要村村之间多次滚动置换,必须涉及土地级差、户户调整等多方面问题。这让基层干部十分为难。

3、从政府层面看,存在着关系不顺人员缺位问题。新农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强有力地组织和协调。

二、针对 长宁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 对策与建议

一要科学规划农民新村建设。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将向城市、集镇和农民新村集中,这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二要严格农民新村建设的农民准入条件。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新村,防止“小产权房’\’开发,只允许本社或村的农民进入农民新村,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小产权房”开发。

三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农民新村建设。对城郊结合部的乡镇,特别是纳入乡镇拓展区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得用于农民新村建设,避免造成二次拆迁,造成资产损失和增大政府的补偿负担。

四要加大投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对已经初具规模和初步建成的农民新村点要做好扫尾工作,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上狠下功夫。

五要加大对培育新型农民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教育工程的实施力度,增强农民务工、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引导农民尽快树立起社会诚信、法制等市场经济观念,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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