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竹海长宁 2014-01-04 14:05 大字

尊敬的调查单位负责同志和广大经营业主: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对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关注与配合!

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1-3月。

凡长宁县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是此次经济普查对象,都要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开展工作。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员将佩戴证件上门入户,请你们准备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编制、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证书),以及贵单位的财务报表或账簿,配合普查员PDA现场拍照和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保密,这也是我们的郑重承诺。同时,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去,你们为长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天,经济普查离不开您的配合与支持。您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普查资料,国家才能为您制定出科学的发展规划,出台对应的鼓励政策,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希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中介组织、广大个体经营户与我们携手合作,相互理解配合,圆满完成经济普查任务,为长宁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幸福安康贡献一份力量!

此致

长宁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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