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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竹海长宁 2013-03-16 14:11 大字

近期以来,长宁县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本令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内,所有林区和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  何文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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