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新农合 240余万人次受益
长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7年实施以来,经过六年探索、实践和发展,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社会得和谐”的显著成效,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近日也被卫生部、人社部表彰为“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合率稳居省、市前列。2007年试点之初,全县参合人口覆盖率为80.78%,到2012年参合人口覆盖率高达99.6%,高于全市、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广大农民从劝从参合到积极踊跃参合。
受益率、受益度成倍上升。2012年全县有62.81万人次获得补偿,农民受益率高达156.82%,较2007年增长4.25倍。其中,门诊补偿受益率增长8.74倍,住院补偿受益率增长2.81倍。人均住院补偿从2007年402.9元增加到2012年1696.8元,个人实际最高补偿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和优越感,得到农民群众广泛的拥护和欢迎。
补偿比例逐年提高。试点之初,全县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仅为42.5%,住院实际补偿率仅为31.8%, 2012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78%,住院实际补偿率已达到68.6%,与试点之初水平比较净增38.28和36.8个百分点。门诊补偿由2007年家庭账户的每人每年可报销10元提高到2012年门诊统筹的每人每年可报销100元,同时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构实施了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给予全额支付。有了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改变了过去“小病拖,大病扛,重病才往医院赶”的状况,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
慢病、重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该县将糖尿病等6种慢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管理,到2012年扩大到26种,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70%;重大疾病从2011年初的两种(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扩大到34种,按其医药费用的70%给予补偿。截至目前,共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285人次,补偿金额达401.7万元。
统筹基金运行平稳有序。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该县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使全县新农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领导组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合理。历年的新农合基金运行平稳,当年结余率都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均不超过25%,完全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
六年来,全县累计参合人口达210.33万人,其中获得补偿239.47万余人次,农民平均受益率达113.85%。新农合基金筹资总额达3.2亿元, 累计补偿支出2.98亿元,基金使用率为93.13%。参合农民就医率由2007年的36.86%提高到2012年的156.82%,同比增长4.25倍 ,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民的健康水平。(黄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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