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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举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竹海长宁 2012-09-01 00:48 大字

本刊讯(李 波 记者 李桄兴 文/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8月29日上午,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君子宾馆召开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出席会议的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员、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民政局、消委会、长宁县城市污水处理责任有限公司以及社区等23名正式代表,出席听证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王厚熙主持会议,介绍了听证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宣读了调整长宁县污水处理费的初审意见。县污水处理企业代表人古在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理由、依据和企业近年来的财务运营情况进行了陈述和具体说明;长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汝明就调整长宁县污水处理费的测算、论证作了详细介绍,并提出了建议调价方案。

会议共拟定两套调价方案。方案一:根据县发改局核定污水处理厂定价成本为0.73元/立方米的监审结论,拟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为0.72元/立方米;方案二:根据预测,污水处理厂2012年的计划成本为0.75元/立方米,拟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1.10元/立方米。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为0.75元/立方米。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积极踊跃、畅所欲言,共有18名代表就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表达了看法。18名代表一致赞成第一套调价方案,大家认为调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对于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改善长宁生活环境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大调价实施前的广泛宣传和解释。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使其真正用到实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节能降耗,切实降低运行成本,加大污水处理力度,为建设“美丽、富饶、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作出贡献。

在会上,污水处理厂对代表提出的意见一一进行了陈述,县发改局感谢各位代表对污水处理费调整发表了忠恳的意见,物价部门将认真考虑和研究,在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的营运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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