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猴面鹰放归大自然
本刊讯(万守泉)6月11日,翠屏区牟坪镇谭某于某去自家秧田看秧苗时发现了一只怪鸟,捉来后拿到长宁街上准备出售,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将其挡获。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确认,该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羽翼丰满,能在空中自由飞翔。为使这只猴面鹰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民警收缴了猴面鹰,并将其依法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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