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扩至30种
本刊讯(黄从富 刘英)近日,长宁县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居民因患大病、重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按照2012年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在原有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基础上再次加大扩容,由之前的10种扩大到30种,提高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越来越得民心。
根据长宁县日前出台的《调整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从2012年4月起,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血友病、唇腭裂、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0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的同时,又把原有的心脏病、白血病细化分成12个病种,分别是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性心脏病、心脏肿瘤、心脏创伤、心包疾病、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型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上病种的患者在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医院做相应的治疗,按住院总费用扣除起付费后报销7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10万元(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除外,封顶15万)。
据悉,自去年新政实施以来,该县农民得到了更大更多的实惠。截至目前,共有2名白血病、29名心脏病患者重获新生,3名乳腺癌、10名精神病、11名尿毒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住院总费用187.09万元,新农合累计补偿140.10万元(含二次补偿),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5%,明显地减轻了重大疾病给参合农民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再次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之情,深受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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