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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2012年新农合政策更给力

竹海长宁 2011-12-10 14:21 大字

本刊讯  (黄从富 刘英)近日,笔者从从县合管中心了解到,从2012年起,长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的筹资总额、补偿比例及封顶线等,再次加大了利民、惠民力度,使参合农民更多的享受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根据已出台的《长宁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2012年长宁县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提高至29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200元提至240元),新农合补偿政策也就更加给力。 

提高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额预算,县内乡、村两级补偿比例均由50%提高到70%,每人年封顶额由50元提高到100元。宜宾市内市级、县级、乡镇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升到65%、75%、85%。住院费中的中医中药部分补偿比例为90%,国家基药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扩大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救治范围。将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瘤、颅内肿瘤、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终末期肾病8种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病种补偿增至12个,在规定的治疗方式内按70%报销。将冠心病、支气管哮喘、 慢性肾炎、乙肝、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5个慢性病列入特殊病种管理,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增至18种,按照门诊总费用的70%或60%报销,封顶额1000元到5000元不等。 

提高封顶额。每人每年累计所有补偿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除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15万元外,其他疾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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