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新农合二次补偿农民得更大实惠
本刊讯 (张小华 石君)11月25日,记者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长宁县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利用年度节余基金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让参合农民获得更大实惠。
长宁县新农合二次补偿的时间安排在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月4日30日。补偿资金分别在2011年11月下旬和2012年1月中旬分两批发放。凡是2011年已获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除门诊大病(慢性病)、住院分娩、门诊碎石补偿受益参合农户外,均为本次补偿对象。目前,县合管中心已将二次补偿兑现表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合管站,并进入核对和公示阶段,待公示结束后,参合农民持《合医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合管站即可领取。
通过二次补偿,不仅提高了该县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还让参合农民获得更多、更大的实惠,促进了长宁县新农合制度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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