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招远法院判决一起确认行政和解协议有效案

烟台日报 2022-04-15 17:4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薛永超) 近日,招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协议有效案,该案当日开庭,当庭宣判,以判决形式确认该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这是招远法院第三例确认行政和解协议有效案。

2018年10月17日,第三人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无责。事发后张某某到招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孟氏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等。2020年6月18日张某某向被告招远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招远市人社局于同年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系因工负伤。原告招远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招远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2日招远市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招远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违法。原告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至招远法院。

审理过程中,招远法院征得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同意后于2022年3月30日将案件移交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和解。同年4月1日,经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主持调解,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当日出具了行政和解协议书。

为使和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4月1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和解协议和解程序合法,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也未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原某某请求确认该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依法应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招行审和字[2022]4号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至此,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该案经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并经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有效,是实质性、多元化化解行政纠纷的有效方式。各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招远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协议予以确认,增强了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力。案件经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解后,同时解决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既减轻了他们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了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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