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后续费用难索赔 招远法律援助帮受援人要回假肢更换费用

烟台晚报 2022-02-25 07:22 大字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因交通事故致残,后期更换假肢的费用是否应由交通事故责任方继续承担?在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起援助案例中,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为受援人一次性要回10.8万元后续费用,大大减轻了受援人的生活压力。

车祸10年后假肢过使用期

招远市某村村民滕某某在2009年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截肢,事故认定对方为全责,并经法院判决由肇事车辆驾驶人杨某某、车辆经营人王某某、车辆所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且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10多年后,滕某某安装的假肢已过使用期。2020年5月,滕某某来到烟台某假肢矫形器公司咨询更换假肢事宜,得知更换假肢需6万余元,身陷残疾的滕某某无力负担。在亲友的帮助下,滕某某先行更换了假肢。为偿还借款,滕某某及其家人到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8月25日,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滕某某及其家人。滕某某因车祸导致腿部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全靠子女赡养,家庭条件极其困难。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后,于同日批准滕某某的申请,指派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亲自到滕某某住处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询问相关证人了解情况,到法院查阅相关案卷,调取相关裁判文书。深入了解情况后,承办律师决定先找杨某某、王某某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调解。三方对事实均不否认,只是认为不应承担新假肢的费用,三方相互推诿,调解未能成功。

承办律师分析情况后认为本案的办理有三处关键:一是收集且固定证据;二是理清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三是后续残疾人辅助具费、医疗费、赔偿金标准适用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同意后,承办律师决定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杨某某、王某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因受援人无力支付法院的诉讼费,承办律师代其拟写缓交诉讼费并得到法院同意,解决了滕某某立案难的困境。

雪中送炭得赔10余万元

2020年8月26日庭前会议中,原被告双方均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承办律师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被告对承办律师提交的烟台某假肢矫形器公司出具的鉴定及安装假肢的费用票据有异议。承办律师对此据理力争,认为滕某某及其家属在公司更换假肢需要4天时间,因此这期间的吃饭住宿是安装假肢的合理花费。早在2015年11月20日滕某某更换假肢的费用就是6万元,众所周知医疗费每年都在增长,时隔4年有余,票据所载的6.1万元的花费是合理的。庭前会议后,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希望承办法官能充分考虑受援人的家庭等特殊情况。

2021年1月13日,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尽心调解,释法说理,承办律师竭力争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由被告王某某赔偿滕某某10.8万元,以后滕某某再次更换假肢等其他费用王某某概不负责。随后,滕某某撤销了对杨某某和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2021年1月13日,此案以调解结案。当天,王某某即将10.8万元交付给受援人滕某某。

本案在承办律师和调解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避免了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等环节,极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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