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金鼎护航筑梦前行

山东法制报 2021-12-07 10:43 大字

本报讯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年以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先后走进烟台机械工程学校、大秦家学校和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受教育人数达 3000 余人次,为招远市广大中小学生带来了一场“未”道不一般的法治教育课。

授课期间,检察官充分结合中学生心理年龄和理解能力,综合分析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准备了最接地气的“干货”。课堂上,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以“同学们为什么要学法守法”“法与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同学们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三个板块层层深入,重点围绕校园欺凌、网络安全、性侵犯罪这三种高发易犯的情形,结合具体鲜活案例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巧妙运用现场互动等方式,引导同学们规范日常行为,树立法治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课堂气氛活跃,掌声不时响起。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检察官播下的法治种子,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生根发芽。成长与学法同行,青春与守法相伴,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力地助推了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多年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始终坚持“ 惩防教治责” 一体化发展,创建“ 金鼎护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形成工作一体化、帮教社会化、预防特色化、疏导专业化的品牌内涵,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综合性保护。先后构建了学生、老师、家长三位一体普法体系,选派8名同志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对该市1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去年以来,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实现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联合市教体局、妇联等5家单位,吸纳部分社会力量组成8人心理疏导专家团,对3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或帮教。

今年9月,烟台机械工程学校赠送给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题为“悬衡知平,唯法为治”的锦旗。该院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1名干警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徐建芝马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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