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5家燃气企业 被立案处罚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记者从烟台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指挥部持续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5家燃气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现予以公开曝光。
企业名称
烟台开发区兴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山东汇通能源利用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民生液化气有限公司
龙口市长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远市玲珑液化气站
处罚措施
罚款
0.1万元
罚款
0.2万元
罚款
0.3万元
罚款
2.0万元
罚款
10.0万元
处罚原因
违规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液化气钢瓶
违规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液化气钢瓶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充装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检查
在不安全的情况下私藏燃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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