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修订细化 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本报讯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 通讯员 曲培彦) 自2019年以来,招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及时承接上级部门下放业务权限,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修订细化服务指南,在流程再造方面共推出6项举措。
为了便民,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为招远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由烟台市民政局调整为招远市民政局。至今共顺利办结11对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自2020年8月20日起,为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烟台市户籍居民,可在烟台市任一区市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登记实现“烟台市通办”。
自2020年10月26日起,婚姻登记处推出“婚姻电子证照”功能。截至2021年3月底,婚姻登记处共生成婚姻电子证照1962件。
婚姻登记实行预约登记,合理调控登记数量。尽量避免前后两对当事人在大厅相遇,减少人员聚集。因措施得力,疫情期间未发生交叉感染现象。
设立离婚登记冷静期。截至目前,共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510对,办理131对,撤销婚姻登记62对,减少了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婚姻登记办理进入零收费时代。2021年4月,婚姻登记处配备了自助照相设备,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免费现场照相服务,婚姻登记真正实现了工本费、证件复印、照相的全程免费,极大地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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