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5人被判有期徒刑

烟台日报 2020-08-28 09:32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薛永超)近日,招远市法院依法对招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某超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兰某超因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由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中,所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极大地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

2016年初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兰某超在设立“某某投资”并对外发放高利贷牟利过程中,与被告人郭某辉、王某、张某赫、隋某磊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在其生活和经营的区域内,经常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滋扰、恐吓、殴打他人,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以被告人兰某超为首要分子,以郭某辉为重要成员,以王某、张某赫、隋某磊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6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致一人轻伤二级,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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