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福山区技工学校原党支部书记,区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新鹏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下半年和2019年春节前,刘新鹏收受某公司经理马某某所送海参5袋、白酒1箱。刘新鹏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刘新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郭军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郭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购物卡, 价值共计人民币3.6万元;违规为医院职工发放电话补贴共计104.06万元,其中郭军个人领取补贴2.8万元。郭军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郭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招远市供销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张焕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张焕玉多次违规到招远市辛庄镇、毕郭镇、玲珑镇等地吃饭,费用共计16557元由招远市供销社下属单位支付;张焕玉还多次接受招远市供销社下属单位负责人王某某的宴请。张焕玉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张焕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州市沙河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孙国德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9月21日,孙国德为其女儿举办归宁喜宴,违规安排分管的7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喜宴现场帮忙;违规邀请多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参与婚宴并收受礼金9480元。2019年6月,孙国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烟台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十九大后不收手不收敛行为;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要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YMG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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