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扫黑除恶“黑名单”库 招远多措并举打击黑恶势力

烟台日报 2019-05-27 09:28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李建薛永超)“听说今天广场上有个关于扫黑除恶的宣传,以前光知道扫黑除恶这个概念,过来看了才知道,原来很多事情都会跟黑和恶沾上边,我回去得跟孩子们多嘱咐嘱咐。”5月15日,在招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场,市民张绍丽说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招远市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上下协同,联动发力,聚焦聚力,层层推进,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压倒性态势,有效打击惩治了一批为害一方、称霸一时的黑恶势力,取得阶段性胜利。

为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招远市不断深化线索彻查,本着“线索必核,核必见底”的态度,对涉及“九类重点”领域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单位分类建档,建立“黑名单”库,实行常态化动态管控。同时,坚持开展农村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治力度,严防出现“村霸”和黑恶分子进入农村两委现象。落实“大三长”“小三长”办案会商机制,建立部门信息联络制度,激发配合联动活力。将扫黑除恶与治安重点整治相结合,对发现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区域、单位,及时跟进,消除藏污纳垢之所。

在营造声势方面,招远市不断创新宣传造势手段,坚持党内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补益,线上线下联动推进、全面覆盖。通过设立举报热线和网上信箱,出台有奖举报办法,设立60万专项奖励基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注重发挥基层网格员、警务助理、平安建设志愿者等队伍工作优势,走村窜巷摸排线索,开展“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手册3万份、悬挂横幅1000多条、张贴标语5000多条;组织烟台市机关干部,集团公司、驻招单位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及党员开展知识竞赛等,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整顿基层党组织有机结合。

今年1月21日,招远法院对刘某、董某某、孙某甲、冯某甲、孙某乙、路某等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涉恶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今年5月9日,招远法院对被告人兰某某、孙某、韩某、崔某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告人兰某某、孙某、李某某诈骗涉恶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分别被并处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我们将加强人权保障、坚持严格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涉黑涉恶案件公正审理,彰显司法权威和尊严,让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新闻链接栖霞司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本报讯(通讯员言芳陈娜YMG记者姜乾)近日,栖霞市司法局、普法办组织人员,在栖霞文化广场开展“送法面对面,服务零距离”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关于公布栖霞市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等的公告》300余份,《常用法律知识问答》50余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200余本,其他法治宣传资料600余份,普法宣传手提袋300多个,为法治栖霞建设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

活动中,法律服务人员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性教育等方式,重点向群众宣传普及如何识别“黑恶势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打击和整治的十类重点对象及涉黑涉恶举报方式等,让广大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外,借助活动,该市司法部门还实现重心下移,通过各种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现场普及法律知识、答疑解惑,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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