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一大学生捐献眼角膜和遗体

烟台日报 2019-04-17 09:3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衣文萍)近日,招远泉山街道办闫家庄村村民张先生因病去世,根据其生前愿望,志愿捐献出双侧眼角膜和遗体。招远市红十字会、山东省眼科医院、滨州医学院工作人员和捐献者家属共同完成遗体、角膜捐献交接手续,并对遗体(角膜)捐献者敬献花篮和鲜花,肃立默哀,表达崇敬之情。“他很年轻,受疾病困扰,生前就来填写了志愿书,就是想为社会做点好事。”捐献者家属表示,张先生是名大学生,生前就表示了捐献的意愿,眼角膜捐献能让他人重见光明,遗体捐献能让祖国的医学事业更加发达。完成捐献后,红十字会向捐献者家属赠送了捐献证书。

相关链接:根据国际医学惯例,遗体捐献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遗体本身,指将遗体用于医学机构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二是肝脏、肾脏、心脏等人体器官的捐献;三是角膜、皮肤、骨骼、神经等身体组织的捐献。

捐献志愿者可以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取两张登记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在填写前应当与爱人、子女、亲属等进行协商,选定1-2人作为执行人,准备三张照片,交给红十字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者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捐献要遵循自愿无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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