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内部关系买房?收了24.5万元跑路

今晨6点 2018-10-27 09:26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薛永超)近日,招远法院在审理原告康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两起委托合同民事纠纷案件时,两原告在法庭上陈述称:认识被告王某某并知道被告是房产部门工作人员,2014年王某某表示能通过内部关系为两原告购买到安居工程房,并收取两原告购房款共计24.5万元,收款后,王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二人,最后竟跑路消失。

办案法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便先到房产部门调查了解王某某的工作情况。通过调查及走访,法官发现被告早已不在房产部门工作,且很可能已经因为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法官立马联系招远市公安局看守所,通过查询确认王某某已经归案,且被抓捕的事由与法院正在审理的两起民事案件基本类似。

经研究,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招远市公安局,招远市公安局接受移送并将案件合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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