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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加强埠外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监管

烟台日报 2017-11-09 09: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阎卫东YMG记者任雪娜)日前,招远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部分埠外建筑企业开展业务未在当地依法预缴税款,导致地方税收流失。

招远市审计局审计发现,2016年该单位拨付北京某公司工程款150万元。该企业提供的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在当地国税机关办理预缴税款证明,逃避应预缴未预缴增值税3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没有预缴税款的,由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予以处罚,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处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国税部门无法监督。双重原因形成的真空地带,为埠外企业不预缴增值税款提供了条件。

如今,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现象已成为常态,且建筑规模、资金数量日益扩大。为了杜绝建筑企业存在的上述情况,招远市审计局建议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落实到各个建筑主管单位,对埠外施工企业没有提供预缴税款证明的,严控工程款的拨付,确保地方税源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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