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与人联手帮学员驾考作弊 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四人均被判刑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巩晓燕)招远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考试作弊案件。
2016年,代某经杨某介绍认识了当时在驾校当教练的刘某,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共同商议分工由代某负责安装作弊设备并传输答案,刘某负责联系驾校学生,每通过一名学员收取费用1000元,代某分600元,刘某分200元、杨某分200元。代某让前夫邹某打下手,负责给考试学员穿戴作弊设备。2016年12月5日,4人带领两个学员到某车管所参加当天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他们在考试之前将微型摄像头、发射器、无线耳麦等作弊工具安装到学员身上。学员进入考场后,通过微型摄像头将题目传于考场外代某的电脑上,代某答完题后通过无线耳麦将答案传输给学员,该次考试中一名学员通过考试。
2016年12月14日,4人又带领3名学员来到某车管所,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四考试,采用同样的方法组织作弊。招远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发现穿戴作弊设备的学员在考试中形迹可疑,待考试结束后,跟随该学员发现了代某及作弊设备,遂报案。
招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杨某、刘某、邹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代某、杨某、刘某、邹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一年以下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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