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2-03-09 22:02 大字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下称“进出口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进出口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信达公司。进出口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信达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О二二年三月九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 3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和法律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进出口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进出口银行或信达公司联系。

进出口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号甲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53298338 传真:/

信达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854195515传真:0531-87080293

公告清单

序号123借款人名称

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元)

(2009)进出银(青基建信合)字第 003号

利 息 余 额(元)

2070010202018112790号

2070001042015110160号139,205,324.00100,000,000.00200,000,000.00439,205,324.0068,394,409.2355,089,938.4728,086,691.08151,571,038.78费用(元)

920,587.00

1,020,921.00

1,091,575.003,033,083.00担保情况

吴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浩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山东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光彩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钱春生、于梅提供保证担保,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真斯达布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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