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故事 胶东农村信用史话

烟台晚报 2021-02-20 09:17 大字

郑伟基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一旦信用缺失,必将寸步难行。这一点,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过去,胶东农村有过各种各样的信用形式,从民间互助会、典当质押、抵押借债到钱庄和银号,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追溯农村信用形式的演变历程,为我们打开了一扇窗户,从中可以窥见胶东农村社会经济历史的一个侧面。

发起一个会

从前在农村,为解决家庭经济一时困难,人们常常会发起一个会:即以亲朋好友为主要对象,以信用为主要条件,立下会规会约,自发成立“义起信终、缓急相济、有无相济”的“合会”“标会”“房会”“老人会”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经济互助会。

合会,亦称请会,是民间的一种普遍采用的信用形式。谁有困难,急等用钱,就为会首,由他发起“请会”。即以请客的方式,邀集10人或更多人,成立请会。第一次入会者,每人资助10元钱,供会首使用。以后每年春秋两次聚会,称“杖会”或“扒会”。会员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急缓之需,投标舍息,以投标情况确定本次会款的使用权。如:甲只要其他会员每人出7元钱,乙要其他会员出8元钱,甲少要的3元和乙少要的2元,称为“舍息”。因此,本次会款当由舍息多的甲使用,其他会员则每人出7元钱,称为“随会”。轮到最后一次,会款得主为杖会者,按规定应取得每人10元的会款,即成会,也是合会的终结。

标会类似合会,只是操作方式有些不同。

彩会。组织一定的人数,确定每人定额资金,一年分9次交纳、9次抽签,谁抽签中号,谁就使用该次会款。没有中号的其他人,待下次再抽。以此类推,完结为止。这种形式类似于当今的抓彩,不同的是不会舍本金,抽签只确定用款先后。

老人会、童子会。这种形式在农村较为广泛,主要用于红白喜事。每个会组织16人,丧事规定每个会员出一定数量的小米和钱款,喜事规定会员出一定数量的大米和钱款。谁家有喜事或丧事,会员按规定交纳米和钱,还须到喜主或丧主家帮忙,如抬轿、抬灵或参与其他服务。

除此以外,还有多种多样类似的信用组织,如“房会”“牛会”“吃会”“馒馒会”等。这些民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信用组织,为一时困难的民众,起到了排忧解难的作用。

这种经济互助会,以互助和诚信为本,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只是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上世纪50年代合作化以前,我家只养了一头驴,耕地急需再有一头牛。但家中困难,无钱买牛。本村的陈建敏曾经教过学,手中有些余钱,家父与她协商,由她出钱买一头牛犊,放在我家饲养。牛长大后生了小牛,卖小牛的钱比当初买牛的钱多了一些,这笔钱全部归陈,大牛便归我家。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作人员工资很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收入,大家都是“月光族”,根本攒不下钱。单位里很多人合伙成立储金会,12个人为一会,每人每月出10元钱集中给一人使用。用款者为金主,根据会员用钱缓急情况,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每人做金主月份。有一年,我曾一人入了两股,年中连续做了两个月的金主,拿了240元钱,购买了“三大件”(手表、自行车、收音机)中的两大件——自行车和手表,一举解决了生活中的大问题。

当铺是一门古老的生意

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典当业历史悠久,始于唐宋时期,明清时期大有发展,至清代尤盛。由于典当业利润丰厚,资本扩张较快,因此,达官贵族等大都经营典当业。

典当业以资金多寡、营业额大小衡量,分典、当、质、押等不同级别。最大的是典铺,资本较多,赎当期长,利息较低,接受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对押款额也不加限制;当铺只接受动产抵押,押款有限额;次为质铺,亦称按铺;押店最小,赎当期最短,利息也最高。开当铺须呈报官府批准,发给“当帖”,清代称“龙票”。按年纳税,歇业交帖免税。

据资料不完全记载,民国初年,烟台地区有当铺40余家。如烟台(今芝罘区)面市街的“德利当”、老广仁街的“钜康当”、儒林街的“大有当”,蓬莱城的“天祥当”、大辛店的“裕丰当”,栖霞城的“天茂当”和“永世当”、海阳的“熙春当”、掖县(今莱州)的“合和当”、招远的“咸丰当”等,都是当地比较大的当铺。

当铺多设在城镇僻静街巷。其建筑比较独特,房舍围墙大,铁门铁窗,门前高悬“当”字匾额。店堂柜台高6尺有余,配以铁栏,质当者须踮起脚方能递上当物。堂内光线暗弱,颇为阴森。

当铺的主事人称“朝奉”,掌管质物估价及全铺事物。“账先生”负责管理账目和当票。“卯先生”又称“师爷”,专门负责经济诉讼。另外有“司库”管理质当物,“护院”负责安保及杂务。

典当的程序是:朝奉对当者的质物进行估价,然后按估价的六折或八折收下,定好当期(一般为12个月),开具当票,付给当金。当者必须按期备款,在当期终止时,按当价加成息(一般月息2分,后升至3分)赎物。过期不赎者当票作废,即成死当,质物归当铺所有,可随意拍卖。

有的当者因当期已到无钱赎回质物,便将当票廉价转让;也有当者因无力赎回,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心爱物品被当铺拍卖。这是一种对穷苦百姓极其残酷的剥削,因此,老百姓把当铺称为“地狱之门”,走进当铺就像是进了鬼门关。

在烟台地区的众多当铺中,黄县(今龙口)的“丁百万”可谓典当业大户。丁氏家族原居住山东沂水、日照,积蓄丰厚,后迁居到黄县。清乾隆年间,丁家多人在朝为官,其当铺也随之扩张,单在黄县就有12家之多。还有福山“通惠当”、蓬莱“天祥当”、栖霞“天茂当”和“永昌当”、招远“天和当”和“胥济当”等,均为丁家经营的当铺。据《黄县县志》记载:丁家的当铺多达百余家,遍及省内外各地。传说丁家人进京时,途中从不住别家旅店,每站只宿自家当铺。因丁家家财万贯,故得绰号“丁百万”。

在过去,抵押借债是当地民间常用的一种信用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货币借债:穷苦人家遇到天灾人祸、红白喜事、修房盖屋等大事急需用钱,而向亲朋好友又借不到时,只好找保人,立字据,向放贷者借债。在货币稳定时期,一般月息3分,高者可达5分。计息方法是见日按月计算,如过了1个月零1天,即按2个月计息。

如果借了高利贷,常用的计息方法是:

(1)大加一。即月息10分,放债时先扣下本金的10%,作为当月利钱,以后须每月按本金交纳10%的利息。

(2)利滚利,又称“驴打滚”。如果借债人不能如期还债,经债主同意先按月交纳利息;若利息也交不上,下月将利息加上本金一起计息,依此逐月累计。这是高利贷中最残酷的手段,举债者最后大都财尽家破,沦为债主的奴役。

栖霞七里庄农民林松海,因家贫,无奈向财主牟二黑借债400吊,到期无力偿还,两年时间就滚成3940吊。牟二黑逼债,林松海只好将家中仅有的8亩地、5间房和1头牛,全部用来抵债,从此家贫如洗,沦为牟家的佃户。

2、抵押借债:借债者需把家中值钱物产如土地、房产等,立下契约押给债主。到期还不上借款,按契约规定,抵押物由债主自行处理,自用或出卖任便。

3、实物借债:此种借款多在农村,尤以借粮还粮为主要形式。青黄不接时或遇到灾荒,贫苦农民向大户借粮渡饥荒,春借1斗,秋还1斗半或2斗,是常有的事。还有的买卖期粮,农民在庄稼生长期,先以廉价将粮预售给债主,收取现金应付眼前的生活;待粮食收获后,即按数付粮还债。这种卖青苗现象,正如唐代聂夷中在《咏田家》诗中所言:“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另外,胶东沿海渔民借债,除上述信用形式外,还别有花样。以荣成石岛渔民为例:渔民若借了渔行的债,出海打的鱼必须全部卖给渔行,而且一年只结一次账,按常年中最低价格计算。渔行买、卖用两种秤,大秤买进,小秤卖出。大秤分“虾秤”和“鱼秤”两种,虾秤每百斤合市秤170斤,鱼秤每百斤合市秤150斤。渔行用大秤收购渔民打回的鱼。此外还有“杂鱼白赘”的规矩,即收购渔民的鱼时,只以主要鱼类计量,其他少数杂鱼必须无偿归渔行所有。因此,渔民中有民谣:“鱼儿难捕租税重,借债更似跳火坑;出海难料几时回,打鱼之人世世穷。”

从钱庄到银行

钱庄、钱号、汇兑庄、银行等,都是经营货币的信用组织,服务于城乡商品生产和流通。烟台自1862年开埠后,来此设商行的外商日益增多,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大。胶东地区的土特产如花生、粉丝、肠衣、猪鬃、绣花、花边、网扣等,多集中于烟台出口;进口的洋面、白糖、煤油、洋布、洋铁、西药、洋火等,也在烟台集散。

城乡商业的交流,促进了货币的汇兑划拨和拆借信用的发展。城市资本很快延伸到农村,在各地建立钱庄、银号和汇兑庄等信用组织。经济发展较快的蓬莱、黄县、掖县、荣成、威海、海阳等县,在抗战前有钱庄150多家。其中蓬莱的“金融洽”“义兴恒”,掖县的“洪昌”“洪源”“福顺德”,海阳的“兴清号”“汇春”“永沅”“汇沅”“兴泰”“洪源永”“成记”“日新”等钱庄,都是在清代开设的。据史料不完全记载,一个海阳县,在清末民初就有钱庄40余家。

这些钱庄、银号,大都以异地汇兑为主。其中也有不少户,前门是钱庄,内部兼营土特产出口及商品进口生意。

钱庄、银号虽遍布各地,但直接服务于农村、贷款给农民的却极少,贫苦农民只能世代承受形形色色的高利贷剥削。

抗日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胶东抗日根据地成立了北海银行。从此,老百姓有了真正为自己服务的农村信用组织。北海银行的建立,发挥了调整金融、统一货币、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多渠道组织资金,大量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支持农民和手工业者发展生产,为贫苦百姓排忧解困。

仅以1940年我抗日民主政府东海行署发布的《生产贷款办法》为例,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贷款的种类、数目、利息、期限:(1)种子贷款:每亩1.5元,免息,6个月;(2)肥料贷款:每亩1.5元,免息,6个月;(3)掘井贷款:水车井每眼60元,蓄水池每个60元,双把辘轳井每眼50元,单把辘轳井每眼40元,月息8厘,6个月;(4)养母猪贷款:每头30元,月息8厘,6个月;(5)买树苗贷款:每棵2角,免息,6个月;(6)贩牲口贷款:每头20元,月息8厘,4个月;(7)缫丝织布贷款:数目酌情定,月息8厘,6个月;(8)垦荒贷款:每亩20元,免息,6个月。同时强调,借款活动以信用偿还为条件,到期归还为原则,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

1948年,北海银行、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确定“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为农村金融的总方针。银行及时发放了大量农贷,支持农副渔业的生产恢复和发展。

1953年春,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得以快速发展。至1955年年底,烟台地区建立农村信用社3353处,入股社员达79万多人。而后,相继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改为农村商业银行。三大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农发银行)都直接服务于“三农”,为农村信用开拓了广阔的天地,老百姓从此有了稳定可靠的融资和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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