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金矿发生爆炸22人被困井下 新华社发表评论: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新华社发表评论: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1月10日14时,位于山东烟台栖霞市西城镇正在建设的五彩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截至12日上午10时,9支队伍300余人参与救援,各类机械、设备40余台套,钻机、钻杆等大型救援设备已安装运行,车载大口径钻孔机已进场施工。
记者12日晚从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了解到,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井下300米空气质量已经达标,救援吊桶已经到达井下180.5米。
全力救援:
井下300米以上
空气质量已基本达标
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树福介绍,目前山东能源兖矿集团、山东能源淄矿集团等单位的9支矿山救援队伍和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正全力实施救援。救援组不间断作业,力争最大限度提高救援效率。
据他介绍,因井筒装备遭到爆炸破坏,通风管下放阻力大,排放有毒气体、清除障碍物需要一定时间,现场救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任务艰巨。通过全力加压排气,专家论证认为井下300米以上空气质量已基本达标,370米以上不具有危险性。截至1月12日16时,救援吊桶已经到达井下180.5米;消防队员将声音检测系统输送至井下370米处,正在持续监听井下动态;备选方案中的3个钻孔已完成选点论证,1台20厘米口径钻机已入场作业,1台30厘米口径钻机已到达现场正在安装,1台75厘米口径钻机预计于13日凌晨到达。
迟报矿难:
事故发生30小时后
涉事企业才向相关部门报告
12日,新华社发布标题为《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的评论。评论中称,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烟台市发布的消息显示,这起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次日20时。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报、快报,早已成为共识。第一时间上报,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迟报,消耗的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笏山金矿事故中,第一时间上报和拖延30个小时之后上报,可能导致22名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截然不同。置22个鲜活的生命于更加危险的境地,这样的企业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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