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纪委 烟台市监察委员会关于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的通报

烟台晚报 2020-06-30 09:24 大字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切实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栖霞市土产杂品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兼栖霞市供销宾馆党支部书记、经理牟洪良诬告他人问题。2019年12月,牟洪良为取得栖霞市某酒店经营权,多次找酒店负责人协商未果。在得知栖霞市悦心亭宾馆可能取得该酒店经营权的消息后,对悦心亭宾馆经理贾某某怀恨在心,遂通过冒充悦心亭宾馆员工,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诬告贾某某贪污公款等问题,指使他人将20余封诬告信寄送给各级有关部门,严重损害当事人名誉,性质严重。2020年1月,牟洪良因诬告陷害、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20年4月,牟洪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烟台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陈丽丽诬告他人问题。2020年1月,陈丽丽在芝罘区人社局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因住院费用发票遗失导致当日无法办理,芝罘区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征得其同意后,出资垫付了报销费用,陈丽丽当场手写收款收据并签字确认。但陈丽丽在收到垫付费用后,却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诬告芝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冒领其生育保险费用,并反复通过电话进行恶意投诉,给单位和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6月,公安机关对陈丽丽涉嫌诬告陷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问题进行处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尚在哺乳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龙口市芦头镇槐栾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栾中志诬告他人问题。2020年2月,栾中志因与疫情防控值守人员栾某某发生争执,认为栾某某有意顶撞自己,出于泄私愤的目的,栾中志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栾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值守不严,对进村车辆不盘查随意放行,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中,栾中志承认捏造事实诬告他人。2020年5月,芦头镇党委给予栾中志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相关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扰乱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以典型案例为镜鉴,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大力整肃信访举报歪风,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蔑、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释放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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