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副市长出庭3次 烟台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烟台日报 2020-06-17 15:18 大字

《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的,由复议机关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人出庭应诉。

6月9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顾某诉蓬莱市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蓬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孙文出庭应诉。自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明显改善,6月份出庭率达到100%。近一个月里,海阳、栖霞市副市长各出庭3次。

“百姓告官能见官”成常态

如今,“百姓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管理办法》出台后,烟台烟台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大为改善。近一个月里,海阳法院共审理11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其中副市长出庭3次。栖霞市副市长同样出庭应诉3次,其中一起先复议后诉讼案件中,栖霞市政府与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最终该市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

《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的,由复议机关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复议机关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法院书面建议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政府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12种情况“一把手”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庭审,一方面有利于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有助于行政纠纷的高效彻底化解;另一方面有利于负责人发现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烟台市还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管理办法》规定,12类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其中包括: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对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涉及被诉行政机关多个下属部门或内设机构职责,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的案件等。

除出庭应诉外,行政机关负责人还要支持法院开展的审前和解活动。

正当理由不能出庭需请假

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因重要公务活动、重大疾病就医等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代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同级其他行政机关和下一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还被纳入年度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因未进行整改导致同类案件多次被法院判决败诉、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等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还将被给予处分。

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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