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酿事故机动车“买单”?这是误解! 执法者公正办案 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遂宁日报 2019-12-13 04:37 大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真言中蕴涵着“公正”二字,公正既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所在,也是执法部门实施权力和判定对错的标尺,更是老百姓的期待。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因为数量迅速增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频频引发交通事故。而很多人却认为,非机动车无论有无过错,机动车驾驶员多多少少都会为此“买单”。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找到了“答案”。

电动车闯红灯酿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

“从监控视频所记录的来看,此次事故是因为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所引起,你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18日,在安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办案民警以坚决的态度回应了电动车驾驶员的质疑。

11月16日晚7时38分,该电动车车主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由安居区龚家桥往琼江明珠小区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安居区客运站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轿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安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经过现场调查走访和视频监控综合判定,此次事故由电动车车主承担全责。

其实这并非个例。今年9月中旬,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河东新区栖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平大道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黑色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车主霍某受伤。经过调查取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判定该事故因霍某闯红灯引起,霍某负全责。

公正办案找出真相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

“交警办案必须讲究公正,否则‘弱势群体’这一误解会被加深。”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将以公正办案的原则和态度,对现场的情况及视频监控进行系统分析,必要时也会走访目击者,以掌握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民警不会只站在某一方进行调查,必须要全面,这样才能准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以示公正。而在部分类似案例中,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机动车在事故中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也会因此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判定,也让不少市民误认为这是对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特殊照顾”。

其实不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与骑乘何种车辆并无太大关系。如果非机动车因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接听电话等违法行为酿成交通事故,而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观察操作上没有过错的,交警部门将认定非机动车负全责。

公正的办案态度解除了百姓的疑惑,惩戒了肇事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有了执法者公正的执法,才有了如今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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