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一粮店米面缺斤短两 被消费者投诉后,接受处罚

烟台晚报 2019-03-02 09:4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军通讯员建涛林宏)昨日,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中心接到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单:消费者反映栖霞市翠屏街道一粮店的王某欺骗消费者,当事人称其在该粮店购买的粮食存在缺斤短两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调查处理。投诉即是案件,该局主要领导立即批示,由标准计量科会同翠屏监管所依法查处。

调查:两类商品均“短秤”

标准计量科科长林建涛接到批示后,迅速与翠屏监管所3·15监管室取得联系,随后又得到栖霞市检验检测中心的配合。三路人马组成的联合维权小组到达王某的粮店。维权成员亮证之后开始依法检查。

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王某经营的商品进行抽样称量,事实逐渐清楚。当事人王某经销的每袋25公斤装砂子粉(山东XX面粉有限公司)、每袋25公斤装东北珍珠米(黑龙江XX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低于标准限额,确实存在“缺斤短两”行为。

维权:消费者当场获赔偿

尽管对维权人员的称量结果心服口服,但经营者王某觉得自己也很冤。“我经营的大米、面粉,都是从烟台经销处购买的,进货发票都有。眼下,正是销售旺季,忽视了复秤,这才导致了消费者的投诉。”王某说。

消费者则认为,米面买回家后发现重量不足,当时给粮店打过电话,经营者王某态度非常不好,说证据不足。消费者咽不下这口气,才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在了解所有情况后,维权人员明确告知粮店老板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王某当即表示,错误的确在自己,并当场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表示接受相关处罚。

提示:消费留凭证,事后好维权

此次消费者的维权路之所以顺畅,除了市场监管局维权给力外,自己保留各项证据也很重要。因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服务凭证。当受到侵权时,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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