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炫技漂移被判刑三年半

烟台日报 2018-12-13 09:12 大字

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郭宏伟)为吸引眼球,寻求精神刺激,一青年孙某连续两天晚上无证驾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内炫技漂移,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栖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7月18日晚21时许和7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东南角人员密集处进行快速转圈、漂移。该广场位于栖霞市中心,是市民的主要活动场所,夏季夜晚均有众多市民在此从事跳广场舞、打太极等休闲活动。被告人孙某这种危险行为,给在广场休闲娱乐的市民造成巨大恐慌,致使广场市民四处躲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处快速进行转圈、漂移等危险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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