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酒驾撞车后找人顶包难“自圆其说”主动自首获刑2个月

桂林晚报 2018-06-29 11: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汪健林邓惜之)男子无证且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为了逃避责任,他竟找来一名女性友人顶包。可两人的口供漏洞百出,随后心中有鬼的男子主动到交警部门自首。日前,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0月2日凌晨,刚刚结束饭局的梁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一名朋友从建干路往栖霞路行驶,行至两条路交叉路口沿栖霞路由西往东左转时,遇上酒后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电动车,沿六合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彭某。结果,双方一不留神撞到了一起,导致彭某倒地受伤。随后,彭某报了警。

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梁某心中忐忑不安,一来是因为他自己酒驾,二来是自己无证。随后他“灵机一动”,赶紧打电话让一名正在附近的女性友人来替自己顶包。

后来,这名女性友人在交警赶来之前到达了现场。而交警到达后,对该女子和梁某,以及其车上的另一名男子,还有彭某4人都做了酒精测试,证实除该女子外,其余3人均喝了酒。其中梁某的酒精测试达到了109.87mg/100ml的醉酒级别。但梁某告诉交警,事故发生时,是该女子驾驶车辆。

次日,交警将几人一起叫到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在此过程中,该女子的口供和梁某的口供明显不符,错漏百出,被处理事故的交警看出了破绽。经市交警支队七星大队认定,梁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七星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法律责任,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梁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事实真相,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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