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率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

大众日报 2018-05-25 01:05 大字

□通讯员牟学成张振一报道

本报栖霞讯为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配合,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栖霞市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前期充分沟通、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近日在烟台市率先创新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审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等六章六十六条,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检查机关调查工作办法》为遵循和依据,对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对相关程序、时限、标准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具有依据充分、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该《办法》的出台,是栖霞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顺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充分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栖霞市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根据《办法》规定,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顺利对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并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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