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市区多条主要道路对摩托车通行规定有调整 这些道路怎么走 摩托车手请看清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通讯员聂梦娴)1月3日起,桂林实施《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对在市区部分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规定做出新调整,最主要的变动是市区多条主要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据悉,1月3日至18日为教育引导期,暂不处罚,1月19日起,摩托车驾驶员如不按规定行驶的,将被处罚。
2017年12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摩托车禁行路段;二是在新改造的桂阳公路城市段、东二环路、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以南等有辅道的快速路或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通行;三是在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一路等外环路,翠竹路、上海路等东西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四是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山水收费站等设置了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只允许摩托车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1月3日是实行该《通告》规定的第一天,记者在桂林市区漓江路、中山北路等主要路段发现,机动车道上通行的摩托车明显减少。但是,在部分有掉头口的路段,还是有摩托车驾驶员图一时方便不想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直接在机动车道上的开口掉头处掉头。
据桂林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3日至18日为该《通告》执行的教育引导期,路面执勤民警主要是引导摩托车进入规定车道行驶,暂不进行处罚,但如果驾驶员不听执勤民警劝导强行通行,将依法被处罚。1月19日起为严管严治阶段,摩托车驾驶员如不按《通告》规定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9项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对在桂林市区部分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至蜈蚣山隧道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七星路龙隐小学至三里店交叉口一段、穿山路龙隐桥西头交叉口至穿山路与栖霞路交叉口一段、西凤路、瓦窑西路、翠竹路、自由路、解放桥、漓江桥、观漪桥,摩托车只允许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
二、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至将军路口一段、崇信路、凯风路、桂阳公路茶店路口至艺术大道路口城市道路段、环城北一路虞山桥至北极广场一段、西山路、东二环路,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行驶;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机场高速山水收费站一段,摩托车只允许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三、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一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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