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结合桂林市城市道路摩托车通行的特征和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在桂林市区部分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规定做如下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至蜈蚣山隧道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七星路龙隐小学至三里店交叉口一段、穿山路龙隐桥西头交叉口至穿山路与栖霞路交叉口一段、西凤路、瓦窑西路、翠竹路、自由路、解放桥、漓江桥、观漪桥,摩托车只允许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
二、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至将军路口一段、崇信路、凯风路、桂阳公路茶店路口至艺术大道路口城市道路段、环城北一路虞山桥至北极广场一段、西山路、东二环路,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行驶;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机场高速山水收费站一段,摩托车只允许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三、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一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
本规定自2018年1月3日起实行,至2020年1月3日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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