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主张权利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7-12-06 16:36 大字

栖霞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26日,张志 程 ( 身 份 证 号 码370686198305086136)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叁份,购买你方凤彩山生活广场第1 幢 1-2 层 246、247、248 号房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你公司应于 2015年 12月 31日前向张志程交付房屋,但至今你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及赔偿损失,现买房人张志程正式要求你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按照购房价格2314938元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利息损失。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志程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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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栖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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