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日薪70元却变7元 蓬莱区杏吕村村委: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好,将分期返还工资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吕金滙 摄影报道)约定一天70元的工资,为何只能发放7元?近日,蓬莱区南王街道杏吕村村民反映,他自2019年在本村大棚工作,被拖欠了1400元左右的工资。2月17日,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记者与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员项先玉赴现场调查此事。
现场了解到,杏吕村2019年起建设了一批果蔬大棚,雇佣约20名村民,采用记工的方式考勤,约定一天工资70元。被雇佣的村民得到的承诺是,果蔬卖钱之后就发工资。
2021年,村里给村民发放工资时却表示,2019年和2020年参加工作的村民仅发放10%的工资;2021年参加工作的村民发放70%的工资。受雇村民大多数都是从2019年开始工作,每个人被拖欠的工资从1000元至5000元左右不等。
杏吕村村民委员会的财务账目记录着村委2019年、2020年、2021年拖欠每位村民的工资明细及2021年年底发放工资明细。
南王街道工委委员蔡洹礼表示,2019年该村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好,入不敷出;2020年遭遇疫情,水果销售情况不佳。2021年,该村农产品销售情况较好,村里有些许盈余,去除一些成本费用后剩余4万元左右。由于2021年用工较少,工资总额约为8000元,所以优先结算了2021年的工资。目前街道和村委商量的解决方案是将村内土地向外租赁,用租赁款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无法成功向外租赁,则与每名村民签订协议,保证每年按照协议分期返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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