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转让生效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位于山东省蓬莱市)的招商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04 09:52 大字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类型:生效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

2、资产基本信息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2017)鲁0691执724 号之三】项下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包括:位于蓬莱市北沟镇王绪村 2000号的房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蓬房权证北字第 20134829,建筑面积 1427.85㎡ )、蓬莱市北沟镇西城临港工业区的房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蓬房权证北股字第 01-09006 号,建筑面积3538.56㎡ )、蓬莱市北沟镇北王绪村村北的房屋【 蓬北股字第 01-09004号,建筑面积 1119.2㎡ (产证上记载的 72㎡ 的伙房已拆除)】;位于北沟镇王格庄村的土地使用权(地号为02140510、证号为蓬国用(2001)字第 020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963㎡ )。

3、清收处置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抵债裁定书,目前尚未完成抵债过户。

4、风险提示

(1)标的土地上可能有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相关法律风险和拆除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土地上的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租赁,受让方须自行确认相关租赁关系,委托方对标的腾退或租赁解除不承担责任。标的房屋可能因修缮、改拆建导致实际面积与产证面积存在误差,相关法律风险和拆除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可能存在的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访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解除标的有效租赁、变更标的租赁条件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需意向方自行尽调,意向方受让资产即代表接受标的资产存在的全部瑕疵,不得再向出让方主张任何瑕疵担保或侵权责任。

二、资产卖点

1、具有法院出具的抵债裁定,权属清晰。

2、地理位置优越。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苏先生,联系电话0532-5861005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状况进行任何承诺或瑕疵担保。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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