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补10万元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李海城 于光宗)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企业新吸纳就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以工代训”政策。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烟台市已经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上述企业2020年6月1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方面,第一步:企业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企业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第二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烟台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公共就业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要求为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烟台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公共就业服务”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材料要求为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烟台市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芝罘区 6605535
莱山区 6717619
福山区 6999536
牟平区 4338027
开发区 6375009
高新区 6922093
蓬莱市 5653476
龙口市 8518465
莱州市 2220122
招远市 8237929
栖霞市 5235759
莱阳市 3363601
海阳市 3228265
长岛县 3213566
市直 625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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